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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财政局文件
丽财会〔2005〕54号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浙财会字〔2005〕18号)转发给你们。从2005年开始,市财政局将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对各资产评估机构的相关工作进行抽查。请各县(市、区)财政局认真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业质量;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对照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工作,尚不具备资格设立条件的机构,要及时加以整改,并于2005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变动情况报告市财政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 资产 评估 管理 通知
丽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5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