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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局)、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经研究,现对市本级地方税收纳税人类别管理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类别评定工作应按年度逐年进行。第一、第二税务分局应依照《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纳税人分类管理实施方法》等规定及时开展纳税人类别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应于每年的4月30日前上报市地方税务局。 二、对帐证健全的新办企业,如企业要求当年度认定为A类纳税人的,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符合认定标准的,税务分局应及时予以认定。 三、对帐证不健全或尚未建帐的纳税人(包括B类、C类企业),其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预征率按本通知附表规定执行。 四、实行B类管理的纳税人(包括B类企业),其所得税应按月申报,并按本通知所列的所得税预征率预缴税款,年终进行结算。 五、本通知所列的所得税预征率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市本级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预征率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市本级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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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项目 |
预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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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品零售业:销售钢材、水泥、煤炭、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煤气、图书、杂志、报纸、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用薄膜、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冰箱、彩电、空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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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零售业:其他商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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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造业、加工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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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修理修配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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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饮食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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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交通运输业(不含货物运输)、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房屋租赁、社会办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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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筑业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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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服务业、娱乐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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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水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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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交通运输业(货物运输)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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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子游戏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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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行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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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建筑业所得税预征率按丽地税征〔2002〕76号第十三项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