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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1-24 09:50:45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将《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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