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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如在2002年9月30是以后至2002年12月31日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其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间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凡在2003年之后2005年底之前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和税务机关审核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2008年底前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