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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税收政策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4-11-23 09:23:43

为了减轻“非典”疫情给部分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带来的影响,从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部分行业实行以下税费优惠:

1、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并减半征收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2、对娱乐业免征文化建设事业费、减半征收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

3、对饮食业、旅店、民航(除旅客运输)、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减半征收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

4、对饮食业、旅店业以及出租汽车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减征、免征或者缓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5、对出租汽车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或者降低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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