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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财政局地税局200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表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9 18:03:00
 

 

办理程序

主要责任人

时间要求

备 注

1

分  办

局办公室

5月20日前

1.整理、制定建议、提案分办表;2.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3.研究办理工作方案;4.部署办理工作重点;5.印发分办文件。

2

调  研

各承办处室

6月15日前

针对建议、提案内容,各承办处室结合相关政策、工作实际开展调研,可到相关单位调研、或和建议提案领衔人进行初步商议。

3

研究办理

各承办处室

6月30日前

主办件:根据调研结果,各承办处室研究办理意见,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

会办件:各承办处室提出会办意见,以纸质形式报分管领导审签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同转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按规定格式回复主办单位。

4

联系沟通

面  商

各承办处室负责人和经办人

6月15日-

7月15日

1.由各承办处室负责人带队,采用上门走访的形式,面商率100%;

2.一些较为重大的建议、提案实行分管领导带头协调和亲自办理。

召开“三见面会”

局办公室

7月上旬

选择3-5个较重大的建议、提案,邀请市人大代表工委、市府办、市政协提案委,建议、提案领衔人,局领导和各承办处室负责人参加。

5

办理答复

草拟答复文件

各承办处室

7月25日前

实行电子、纸质双套制。

分管领导审核

各承办处室

7月29日前

各承办处室将主办件办理答复意见以纸质形式报分管领导审签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同转交局办公室。

集中初核

局办公室

7月30日前

按市府办要求统一答复格式,通过ODPS以发文形式送分管领导审核。

局长签发

局 长

7月31日前

主办件ODPS上签发(所有主办的建议、提案均需局主要负责人签发)。

答  复

局办公室

8月5日前

1.上网答复;2. 纸质件送代表、委员,人大、政府、政协、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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