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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丽地税办〔2008〕42号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
200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局,市局各处室(局、分局)、信息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民的税收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税,更好地服务和支持“两创”总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现将开展第1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紧围绕主题,做到重点突出。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要深刻领会主题内涵,充分认识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对“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宣传,做到紧贴主题,重点突出。同时,要把主题宣传与实施“两创”总战略和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紧密联系起来,加强税收服务和支持创业创新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唱响“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的主旋律。
二、强化资源整合,形成宣传合力。要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思路、部署,争取党政领导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扩大“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宣传面;要积极配合参与总局、省局、市局开展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国税部门、教育部门、新闻媒体等的联系和协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税收宣传声势;要积极发挥财税网站、12366地税语音特服热线的功能,整合内外资源,形成宣传合力。
三、密切联系实际,创新宣传形式。要结合实际不断创新税收宣传内容、形式和手段,积极探索有深度、有特色的新项目,不断完善各种宣传平台,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新颖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税收宣传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务求取得实效。既要注重活动形式的新颖,也要注重活动的效果,使税收宣传活动更好地为地税中心工作服务。要把税收宣传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既要强化“税收宣传月”的集中宣传,也要持之以恒地开展日常税收宣传,建立税收宣传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税收宣传的效果。
五、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做好总结。“税收宣传月”期间,市局将编辑《丽水财税信息(税收宣传月专辑)》,各县(市)局要将“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和经验,及时向市局办公室报送,以便交流活动情况,推动工作开展。“税收宣传月”结束后,各县(市)局要认真做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总结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向市局办公室报送“税收宣传月”活动总结。
附件:1.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第1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
2.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二○○八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地方税 税收 宣传 活动 通知
抄送:省地方税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财经工委,市委宣
传部,市司法局。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日印发
打字:王尼娅 校对:叶文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