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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丽地税办〔2007〕31号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
2007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处室(局、分局)、信息中心:
2007年,是我省国、地税机构进一步分设10周年,“五五”普法纲要实施第一年,《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今年4月将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第1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主题内涵和活动的意义。第16个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要认真领会这一活动主题的深刻内涵,充分认识地税工作对于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切实增强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紧扣“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主题,因地制宜开展各项行之有效的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税收事业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精心组织,力求在活动形式和效果上有新的突破。在巩固原有宣传阵地的基础上,要创新形式,巧设载体,精心策划,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而又富有实效的税收宣传活动。在具体活动项目的安排上,既要注重活动形式的新颖,使税收宣传活动更加为纳税人所关注,也要注重活动的效果,使税收宣传活动更好地为地税中心工作服务,更要注重关注民生,通过税收宣传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还要积极参与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方税务局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内外联动,形成税收宣传的整体合力。要善于巧借外力,整合内外资源为我所用。加强与国税部门、教育部门、新闻媒体等的合作,积极构建税收宣传的大格局,不断扩大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
税收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局要认真总结,于5月15日前,向市局办公室报送税收宣传月活动总结。
附件: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第1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
二○○七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地方税 税收 宣传 活动 通知
抄送:省地方税务局。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日印发
打字:王尼娅 校对:方伟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