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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22 16:19:00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丽地税办〔2006〕38号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

2006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处室(局、分局)、信息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第15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要求,以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27号)精神,为切实加强税费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优化依法征税治费环境,今年4月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第15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税收宣传工作的认识。税收宣传工作在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也会越来越重要。要提高对税收宣传工作的认识,把税收宣传摆到全局工作上来,高度重视,加大投入;要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突出税收宣传重点,创新税收宣传形式,丰富宣传活动内容,扎实开展好各项税收宣传活动。

二、密切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协作。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要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国税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取得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变部门行为为社会行为,努力形成税收宣传合力,增强税收宣传效果。

  三、组织配合好全国性和全省性的税收宣传活动。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收看电视系列专题片《马斌说税》,积极参与总局的网上税法宣传活动;对省局统一安排的“星·税·缘”寻找地税形象使者活动,要按照省局和市局的统一要求,组织力量精心策划,筛选出优秀代表,组织好相关资料,并做好资料准确性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四、组织开展好全市性的税收宣传活动。税收宣传月期间,市局将与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联合开展“我与地税”全市中小学生手工制作大赛和青少年税收网页制作大赛,并在全市系统内部组织开展“地税风采”家庭才艺表演大赛等活动。各县(市)局要按照市局要求,积极配合参与各项宣传活动,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应有的宣传效果。

五、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特色宣传活动。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创新税收宣传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税收宣传活动,树立地税部门的良好形象;要把税收宣传月活动与全年税收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税收宣传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对税收宣传活动的信息新闻报道工作。在税收宣传月期间,市局将编发《丽水财税信息》“税收宣传月专刊”,交流各地税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各地要及时向市局报送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信息。同时,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的新闻报道及日常税收新闻报道工作,把新闻报道作为税收宣传的重要途径,积极向《浙江税务》、《今日早报》地税专版及当地新闻媒体报送高质量的税收新闻稿件,营造税收宣传的良好氛围。

七、认真做好总结工作。税收宣传月活动结束以后,各地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12日前向市局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丽水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地方税  宣传  活动  通知

 


  抄送:省地方税务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人大法工委,

    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

    市国税局。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3月27日印发

             打字:王尼娅 校对:方伟英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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