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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和“三个三”工作措施,坚持科学理财、依法治税,不断深化财政地税改革,积极履行财政地税职能,切实优化财政收支结构,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为推动丽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预期目标
全市财政总收入比上年增长12%,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2%,地税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12%;市本级财政总收入比上年增长13%,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3%,地税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13%。全市财政总支出比上年增长8.5%,市本级财政总支出比上年增长10%。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分析当前财税经济形势,结合丽水实际,确定丽水市财政地税工作总体思路为“六个积极有为”,即:积极有为地履行好服务职能,积极有为地推进项目建设,积极有为地组织好各项收入,积极有为地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有为地深化财政地税改革,积极有为地抓好学习型组织建设,全面推动财政地税事业新发展。
(一)积极有为地履行好服务职能,在推动创业创新方面有新举措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发挥财税职能作用,创新财税服务举措,以推动创业创新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着力加强财政体制政策的研究和应用,争取上级的更大支持。认真实施新一轮市对莲都区、开发区财政体制,加强体制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促进市、区财权和事权的统一,增强基层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促进创业创新的能力。同时,结合丽水经济欠发达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对上级财政体制政策的研究。紧紧抓住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后,省委、省政府加大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力度给我市带来的机遇,在深入调研和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提出有说服力的政策建议,争取更多的体制机制政策支持,促进我市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努力实现和全省的共同发展。加强与省财政的对接,积极争取省对丽水高校的政策性支持。
2.着力加强财税扶持政策的完善和落实,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财税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委、政府调节经济运行重要的“有形之手”,要充分发挥财税在支持创业创新方面的“杠杆”支撑作用,积极运用财政资金和财税政策,调动全民创业和全面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水干果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以及省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三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审核兑现各项财政扶持资金,更好地鼓励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做大做强。继续实行税收减免审批提质提速,统一、细化减免标准和范围,依法规范做好减免税审批工作,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惠及纳税人。认真开展企业扶持政策的跟踪调研和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市直重点企业资料库,为进一步完善财政扶持政策、促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奠定基础。
3.着力加强财税法治环境的优化,切实增强财税法制遵从度。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离不开公平和谐的竞争和发展环境。要通过持之以恒地开展财税法制宣传和财税执法工作,切实增强全社会的财税法制遵从度,努力营造公平和谐的创业创新氛围。要不断改进服务手段和方式,全面加强办税服务厅、财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系统建设,认真落实一窗式、一站式服务以及全程服务、限时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加强咨询辅导,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着力打造和谐的征纳关系。扎实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和税务违法案件的移送力度。坚持实行稽查预案制度,结合省局必查项目大纲,全面推行《稽查必查项目》检查法,继续开展调研式税务检查。进一步加强稽查成果利用,加强案件分析工作,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征、以查促管、以查促规范的作用。严格规范举报案件的受理、管理、处理和奖励,加大涉税案件的曝光力度,积极开展以案说法活动,注重利用典型案例教育纳税人,充分发挥稽查案例的震慑教育作用,优化财税法治环境。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日常行政监管和会计师事务所设所条件检查,开展会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研究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
(二)积极有为地推进项目建设,在实施“千亿富民强市”工程方面有新进展
针对宏观调控进一步趋紧的形势,加强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项目运作,全力推进“千亿富民强市”工程的实施。
1.不断完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机制,提高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能力。切实做好2008年市本级基本建设预算的编制与下达执行,结合建设需求与地方财力实际,深入调查研究,主动沟通衔接,分清轻重缓急,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国有资源性资产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强和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多方筹措基本建设资金,切实增强政府可用财力。继续做好金融机构和营运机构债务考核工作,合理确定2008年举债规模,加大债务计划落实力度,优化债务结构。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落实激励措施,调动各单位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的积极性。合理调度财政间歇资金,扩大财政资金直接拨付试点范围,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不断完善政府投入与市场投入相结合的投资机制,提高对重点项目的运作水平。在加强和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国有资产盘活、银企合作、争取上级支持等工作,不断加大政府对基本建设项目投入的同时,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和优惠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集资、入股、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做到政府投入与市场参与有机结合,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提高对重点项目的运作水平。
3.不断完善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强化项目前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丽水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大项目前期投入,加快项目前期进度。密切关注省里即将出台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丽水市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办法》、《市直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完善国资营运机构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国资营运机构经营目标责任制、经营财务预算制度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执行。强化财政投资项目监管,建立健全财政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以监事会为载体,对相同类型的营运机构组建监管组,并实行集体议事制和交叉检查制,以及重大问题总监中心决策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以资金监管为中心,以项目前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概算控制、政策处理及规范拆迁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发挥财务总监中心和项目审核中心两支队伍作用,积极探索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监管的有效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
(三)积极有为地组织好各项收入,在促进收入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增长方面有新成效
深入落实“三个三”工作措施,建立“均衡入库、持续增长、优化结构、调控有力”的“四位一体”组织收入长效机制,积极推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努力实现收入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增长,进一步做大做好财政收入“蛋糕”。
1.扎实抓好税收新政和征管举措的落实,组织好各项税收收入。认真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条例,继续做好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认真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管理。继续加强对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的项目管理,强化对医疗行业的税收征管及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票管理。扎实做好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参数定税法的落实工作,不断优化定期定额管理工作流程,努力实现从“三等九级”到参数定税法、从“定额加发票”管理方式到“定额加发票超额”管理方式的平稳转换工作。依托《税友2006》平台,强化案头分析指标体系的研究;强化税源监控和动态预测分析,分级建立重点税源档案;强化税收收入分析,加强税收数据的联动分析;强化税收政策变化的影响分析,加强分析评估成果的利用,不断增强组织收入的前瞻性、主动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收入持续增长和结构优化的目标。
2.扎实抓好政府性资源的有效管理,组织好各项非税收入。制订丽水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办法,为全面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供制度上的保障。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研究,不断拓宽非税收入征缴范围。完善土地出让金等政府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管理办法,强化预算管理,规范成本核算。将城市公用事业(电费)附加、污水处理费等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票据结报、核销工作,完善和规范票据管理,做到以票管费,努力促进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遵循市场化运作的基本规律,加大对沿街店面、零散小区块的办公用房盘活力度,对符合盘活条件的资产,实行委托评估与政策处理同步进行,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加强与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根据市场处置要求做好土地性质、用途变更等工作,尽早使资产进入拍卖程序,实现国有资产盘活收益最大化。
3.扎实抓好“五费合征”工作,组织好社保费收入。按照“扩大覆盖、夯实基数、规范征管”的工作要求,继续加大社保费征管力度,公平费负,不断夯实征管基础。全面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本级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基本实现全市企业“五费合征”全覆盖,企业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与工资总额的比例高于当地政府的“五费合征”最低申报比例。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机制,在建立和完善社保费征前控制制度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在全市所有缴费单位(包括个体劳动者)推行社保费申报缴纳制度。在全市全面实行参保登记、征收机构、缴费基数、征缴流程和数据信息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将全市所有个体劳动者纳入《税友2006》管理,推行简易申报方式,方便个体劳动者申报缴费。完善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制度,加强和规范对缴费人的户籍档案管理。做好莲都区个体医疗保险费的接征和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对部分工业企业社保费缴纳情况开展缴费评估,努力促进社保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四)积极有为地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关注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有新作为
按照公共财政和统筹发展的要求,调整好财政支出的保障重点,更加关注民生和和谐社会建设,切实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地方。
1.着眼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线,把握“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和支农机制。落实好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和土地出让金一部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政策,稳步提高财政支农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加大财政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重点支持“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千库保安”、“万里清水河道”、“千万农民饮用水”等工程建设。加大农村环境治理和农村生态保护的投入,支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扶持“农家乐”发展,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重点库区困难群众异地脱贫、重点欠发达乡镇下山脱贫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口搬迁。增加防灾减灾资金投入,支持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灾害预防体系特别是动物防疫体系,不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梳理现有支农专项资金,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切实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继续履行好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积极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导向作用,研究运用财政资金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的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2.着眼于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大对民生和重点社会事业的投入。按照“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财力用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上,确保新增财力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制定《丽水市直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实施办法》等,加大医疗卫生财政资金投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医疗救助新机制,加强民生资金管理,着力推进与丽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大社保体系建设。筹集资金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农民公寓建设,做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科技、卫生、绿谷文化、公共安全等重点事业的保障力度,2008年新设幼儿教育、职业教育、质量品牌建设等专项资金,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
3.着眼于统筹人和自然和谐发展,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生态市建设的投入。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立足于丽水的生态优势,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生态市建设的投入,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争取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811”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镇级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补助,高度关注省里即将出台的生态补偿机制政策,争取将9县(市、区)纳入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范围。落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加强对重要生态示范点和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等方面的补助,着力完善节能减排配套设施和生态市建设的硬件保障。加强对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财政在统筹人和自然和谐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积极有为地深化财政地税改革,在提升财政管理和税费征管效能方面有新突破
按照科学理财、依法治税的要求,积极创新财政管理和税费征管的理念、思路和举措,进一步推进财政地税改革,不断提升管理效能。
1.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创新,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坚持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围绕当前的财政管理工作重点,按照“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财政管理模式,积极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提升公共财政管理效能。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办公设备购置费、物业费、修缮费等支出项目定额标准,以支出项目的标准化推进部门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加强预算编制与绩效考评的衔接,充分利用2007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成果,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做好扩面增量工作,扩大政府采购覆盖面;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争取在全市范围建立分类规范、资料完善、信息互动、市县共用的政府采购专家库和供应商管理数据库,积极探索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政府采购新模式。巩固“收支两条线”改革成果,继续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方案,切实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2.进一步推进税费征管改革创新,提升税费征管效能。深入实施税源间接控管模式,深化《税友2006》应用,拓展系统功能应用范围,尽快把系统应用工作从前台推向后台、从基层业务推向高层业务。加强基础数据的采集和日常税源的管理,保证基础资料的真实、完整。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和B版体系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征管工作流程和岗位设置,实施征管流程再造。落实下户实地核查派工制,细化税源管理报告例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征管、稽查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有效配合,完善信息交换机制,提高信息共享率和利用率,促进征管效率的提高。完善地税、国税、工商、质监四部门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同国税部门建立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夯实税源管理基础。继续加强与工商、房管、运管、金融、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完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健全“专业治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的大征管体系。
3.进一步推进财政监管制度创新,提升财政监管效能。加强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市直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直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民生资金管理,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集中供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社会捐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促进民生资金管理更加规范、使用效能更佳。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扩大人大、政协及专家的参与度,不断提高绩效评价的实效。着重加强对专项资金、政府采购资金、基建项目资金、往来款、政府非税收入等财政经费及个人收入发放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针对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行为自查自纠和执法专项检查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政府负债风险。认真做好清费减负工作,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六)积极有为地抓好学习型组织建设,在增强干部队伍凝聚力和执行力方面有新气象
牢固树立“规范管理、奋发有为”的工作理念,围绕推进“创业创新”总战略,以学习型组织建设为抓手,不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为“创业创新”总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1.切实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学习实效性。按照“三靠两抓一组织”和“三个好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创新教育培训方法,增强教育培训实效。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主线,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夯实思想基础,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业创新”战略的自觉性。紧密结合“三个三”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以加强能力建设为主线,突出岗位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2.切实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巩固“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通过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结合搬入新大楼的实际,着力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持续改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作业指导书,切实消除影响办事效率的制度性障碍,提高工作效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鼓励干部职工“沉下身来调研、静下心来思考、提起笔来写作”,以务实的作风推动工作的开展。继续抓好“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认真做好干部双向选择交流工作。
3.切实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打造廉洁精干的财税团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教育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廉政教育融入干部职工的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之中。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拓展廉政文化阵地,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根据省厅、省局和市纪委的要求,认真做好2008—2012年惩防体系五年规划工作,并讲求体系建设的整体性和实效性。开展机关党委和工、青、妇等组织的换届工作,充分发挥党、团、工、妇等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活动,关心老干部的学习和生活,增强财税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主题词:财政 地方税 工作 思路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人大财
经委,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各
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丽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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