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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2006年财政地税工作思路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7 16:28:00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积极落实“三个三”的工作措施,围绕加强公共财政建设目标,坚持依法治税、依法理财,进一步深化财政税收管理改革,不断优化税收收入结构、政府财力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各项收入可持续增长和财政收支平衡,扎实开展学习型财税组织建设,为建设“平安丽水”、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预期指标

全市财政总收入比上年增长10%,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0%,地税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10%;市本级财政总收入比上年增长10.3%,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0%,地税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10%。全市财政总支出比上年增长7%,市本级财政总支出比上年增长7.2%。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和“三个三”的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平安丽水”建设的一年。根据面临的新形势,结合丽水财税工作实际,确定2006年的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为“五个坚持、五个促进”:

(一)坚持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促进税收收入结构和政府财力结构的优化

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切实提高收入征管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促进税收收入结构和政府财力结构的优化。

1.加强收入分析和税源监管,深入挖掘收入增长潜力。收入分析是准确判断收入形势,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推进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要进一步加强收入计划执行、行业税收、产业税收、非税收入增减因素、税源变动因素以及税收政策执行效果跟踪分析工作,从宏观经济发展形势中把握收入增减的趋势,不断拓宽收入分析思路,完善收入分析方法,注重分析成果转化应用,切实增强征管工作的超前性和针对性;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式;依托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税友2000升级工作,完善系统功能;强化重点税源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对象、管理内容、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和评价考核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户籍准确、动静结合的税源管理体系;加强发票管理,积极稳妥地推广税控应用装置;以“一户通”为突破口,强化数据的整合、清理和应用;认真落实好“五单工程”质量考评办法,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应用,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地方税收的征管,抓好建筑用砂资源税开征工作,落实印花税预征管理办法,深入挖掘收入增长潜力,努力提高地方小税种占地税收入的比重,不断促进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和收入结构的优化。要高度重视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缴,组织对公共场所户外广告收入的专题调研,继续扩展政府非税收入盘子,壮大地方政府可用财力。

2.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广泛的协税护税网络。在当前征管力量有限的情况下,收入征管工作要善于借力发展,通过构建协税护税网络,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要进一步密切和国税部门的合作,实行与国税部门征收数据的信息共享,加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推进国地税协作不断深入。加强与工商部门的配合,在原有的登记环节数据比对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加强漏征漏管户管理的办法和途径。加强与社区、街道办事处的合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委托征收、协查机制,真正形成“专业治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的协税护税网络,促进各项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

3.加强税收执法,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执法环境。强化执法监督,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税务人员执法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税收管理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加大欠税公告力度,实施欠税阻止出境管理办法,坚决维护税法的刚性。充分发挥稽查以查促征、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扎实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提高涉税举报案件办理水平,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尤其是大要案的查处力度,不断扩大稽查面;加大对地方税种的稽查力度,开展对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和文化事业费征缴情况的检查,切实发挥稽查在促进收入结构优化方面的作用;完善与国税、公安、工商、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联系机制,促进稽查成果的利用和转化,切实增强稽查的威慑力。

(二)坚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公共财政支出体系的完善

树立以人为本、为民理财的理念,坚持统筹发展,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切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生态建设、防灾救灾和农村综合改革。认真落实教育、卫生、文化等新增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结合布局调整和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加大农村中小学危房、配套设施和破旧校舍的改造力度;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和“爱心营养餐”工程,减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建立健全扶贫助学的长效机制。积极整合支农资金,强化支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认真贯彻市委提出的“市区要先行一步,率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加大对市区农村康庄工程、清洁饮用水工程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加快市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2.加大重点事业保障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按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的要求,坚持“控、压、保”的原则,努力控制和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加大对科、教、文、卫、社保等重点事业的投入,改善和满足人们的公共产品需求。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进步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决定》,从2006年起,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和1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力度。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2006年起,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文化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文化事业和产业项目,切实提升区域文化竞争力。要更加关注困难群体的生活,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形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五保户”集中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贫困户子女免费入学制度在内的“新五保”体系,提高农村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改革社会救助体制,整合救助资源,提高城乡救助水平。合理调度财政资金,切实保障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3.加大开发区扶持力度,促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针对丽水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加大对开发区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开发区上规模、上档次,加快提升丽水工业化程度,推进工业化进程。

(三)坚持深化财税管理改革,促进依法理财治税能力的提高

以创新的思路,扎实有效的措施,深入推进财税管理改革,建立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财税管理体系。

1.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提高财政监管质量和效率。一是结合“金财工程”的实施,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部门预算定额标准,逐步细化和完善预算编制,规范项目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加强预算外收入成本管理,编制单位预算外收支预算;试编2007年度社会保障预算。二是积极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前期工作,研究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加快行政事业单位联网工作,扩大远程报账单位数,为集中支付改革奠定基础;积极推行“远程报账、集中支付、自主核算”的管理模式,将高中段学校、交警支队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监管体系;继续做好个人收入统筹调节工作,公平个人收入分配;规范和完善财政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继续做好财政资金协议存款和对区财政资金的调度工作,确保资金安排合理有序,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营效益。三是深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改进评价方式方法,通过单位自评、财政复评等措施,加强对企业扶持资金、支农资金、政府采购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绩效跟踪评价,力求取得点上的突破。四是积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将印刷、办公纸张、办公家具协议采购列入2006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在推行协议供货制的同时,灵活运用招投标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在规范自行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方面力求突破;大力培育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加强对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五是加强政府性基本建设预算管理,研究制定市直政府性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办法(草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直接拨付试点工作;强化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健全财政评审业务规程,加强协作评审工作,把好立项、施工图预算、实施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等“四个关”,重视立项前参与和事后监督成果利用,会同有关部门有效防止基本建设项目“三超”现象。六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管,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预算,完善政府性债务预警机制,切实防范政府负债风险。 

2.推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一是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营运机构监管制度,加强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规范营运机构监管。二是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开展对入驻行政中心、自建大楼和调剂腾空单位的资产调查,完成存量资产接收任务,并对收储的资产按照“集中调配、分类处置”的原则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配置盘活方案。三是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的管理,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情况调查,探索公房出租实行公开招租,出租收益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是完善财务总监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财务总监主副监制,改“财务总监一督”为“财务总监中心一督”,监管方式由原来的事后监督为主转为事前事中控制为主;完善财务总监绩效考核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充分调动财务总监履行职责的能动性和积极性。

3.推进社保费“五费合征”征管改革,建立有利于收入可持续增长的征管机制。坚持用税收理念抓社保费征管,全面推进社保费“五费合征”征管改革。组织实施《丽水市本级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规程》,实现社保费征管机构、征缴流程、缴费基数统一,积极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参保登记统一工作;调研制定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管理制度,规范缴费登记行为;完善社保费征缴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积极作用,形成社保费征管合力。依托信息化,推广应用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辅助管理系统,切实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化水平。

(四)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区域整体竞争力的增强

充分发挥财政税收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对财税体制政策的研究和应用,积极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1.落实新一轮财政体制,更好地促进财权事权的统一。把握省对市县新一轮财政体制调整的机遇,积极争取省财政更大的支持。强化市区一家意识,制定新的土地出让金市区分配方案,进一步理顺预算外分配体制,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市区财政体制。充分关注开发区财政体制的运行情况,促进开发区加快发展。

2.落实财政税收政策,更好地扶持地方经济发展。认真理解省委新的“三农”政策,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向上级争取各类支农扶持资金。继续落实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市直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及时落实工业发展资金、外贸出口贴息资金,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工业经济发展、扩大外贸出口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积极支持旅游业、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开展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财政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完善市直重点企业资料库,为市政府出台企业扶持政策当好参谋。继续落实好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扶持第三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等,切实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3.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更好地推动丽水城市化进程。根据丽水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需要,加大建设资金筹措力度,积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对接工作,努力为项目推进争取更大的支持;进一步健全资金科学调度的有效机制,充分利用财政间歇资金、项目间歇资金以及国资营运机构间歇资金,加大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公建项目的投入,千方百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推进丽水城市化进程。

 (五)坚持学习型组织建设,促进财税干部队伍素质的提升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学习型组织建设为载体,不断提升财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形象。

1.强化学习培训,构筑多层次、全方位的终身学习体系。一是确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学习激励机制和制度保障体系,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营造“人人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我要学习”的氛围。二是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会、处室干部会议、支部会、各类培训班及定期业务考试等载体,开展多层次的学习教育活动。三是进一步发挥调查研究在学习型组织建设中的作用,建立财税应用性调研兴趣小组,鼓励干部深入调研、深入思考,从宏观经济发展形势中把握财政地税工作动态,并撰写高质量的信息专报和调研报告,切实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四是要在增强干部的开拓创新能力上下功夫,市委、市政府将设立工作创新奖,要鼓励干部以此为动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五是完善干部激励考核制度,加大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力度,通过考核激发干部的能动性和创造力,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高度重视审计成果利用,抓好“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营造浓厚的勤政廉政氛围。一是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为契机,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强化廉政教育,创新教育载体,通过组织知识竞赛、党纪条规考试和各种廉政文化活动等,营造浓厚的廉政勤政氛围,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政勤政意识。三是抓好《2005-2007年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落实,与市检察院联合实行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制度,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

3.强化“凝聚力工程”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主人翁意识。继续发挥党、团、工、妇在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抓好新大楼搬迁工作,搬迁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要及早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整体搬迁工作有条不紊、按时有序进行。结合新大楼的整体搬迁,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重视抓好老干部工作,关心老干部生活。

 

  

 

主题词:财政  地方税  工作  思路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人大

    财经委,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税局。

  丽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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