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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地方税务局职能范围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20 23:16:00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职能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规章;组织制订和执行地方税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各项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按照省局的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5、负责地方税收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市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6、对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7、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8、组织开展税务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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