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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示 |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9-24 09: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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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丽水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丽财会[2008]173号文件)的规定。经审核,对符合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予以公示:
一、中级培训机构
丽水国立税务师事务所
二、初级培训机构
1、 丽水国立税务师事务所
2、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3、 丽水市外经贸培训中心
4、 丽水学院
5、 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丽水分所
丽水市财政局
200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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