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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财政、地税系统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并根据省厅、省局、市委效能建设工作的有关精神,特制定以下10条禁令。
一、 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严禁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三、严禁作风浮夸,态度冷漠。
四、严禁违法执法,执法不公。
五、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六、严禁工作日在办公区域打扑克牌等娱乐活动。
七、严禁上班时间在网络上看影视、参与棋牌游戏、网上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八、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非执行公务穿税务服装进娱乐场所。
九、严禁无故缺席单位组织的学习、会议、专题教育等集体活动。
十、严禁借外单位公车私用。
市局财政地税系统、所属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上禁令。市局效能办、监察室和信息中心要适时检查,督促落实,对违反禁令者,经查实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在单位的领导一律负连带责任。
主题词:财政 地方税 工作 禁令
 丽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4年6月11日印发
(共印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