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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事项
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16条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膜,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三、行政许可条件
1、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业务需要使用发票。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税务机关审核;
3、税务机关发放《发票领购簿》。
五、行政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行政许可期限
长期(以税务登记证有效期为限)。
被许可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领购簿》的缴销手续。
七、行政许可审批期限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八、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购票人员身份证明;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九、申请书示范文本
《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
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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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编 码 |
123456 |
税 务
登记号 |
330000100112345 |
联 系
电 话 |
83841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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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 称 |
浙江大地印制公司 |
地 址 |
杭州东河路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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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人员 |
王五 |
办税人员电话 |
88992345 |
邮 编 |
31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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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名称 |
联 次 |
每月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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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地印制公司专用发票 |
3 |
150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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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业务需要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
申请人财务专用章
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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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由 税 务 机 关 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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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票
编 码 |
发票名称 |
数量 |
购票方式 |
购票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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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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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为16开竖式,系纳税人初次购票前及因经营范围变化等原因,需增减发票种类数量时填写。
2.经审批同意后,将有关发票内容打印在《发票领购簿》中。
3.此表不做为日常领购发票的凭据。
4.购票方式分验旧购新、交旧购新、批量供应三种。
5.购票形式分领购、代售、自印三种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