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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财)许不准字第( )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_
(项目名称)财政行政许可申请,我机关已经于 年 月 日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许可申请 (不予许可的理由),决定不批准你(你单位)取得该项许可。
如你(你单位)不服,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
(上一级财政机关名称)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