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丽水财税网
 
你的位置-市财政、地税局 > 办事指南 > 会计之窗 > 资格考试
 
关于200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5-10-14 08:32:17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决定,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6年5月20--2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

 二、考试报名的条件。考试报名严格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报名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和资历条件:初级资格 高中毕业;中级资格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二)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三)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四)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五)取得博士学位。三、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报名按属地原则,由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报名考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标准即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要求填报一式一份,交近期1寸证件照2张,同版二寸照片1张,学历证书、身份证和从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须交验原件)。

     (四)报名地点。市直设在国立税务师事务所(紫金路469号二楼),各县(市、区)设在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五)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查卷。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推荐此文】【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主办 版权所有: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地址:丽水市丽阳路568号 邮编:323000
邮箱 : webmaster@LSDS.gov.cn 技术支持:网尽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