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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财政局关于2005年会计从业
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的规定,现将2005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凡年满十八周岁,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及组织考试机构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各市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珠算五级等级考试由各县级以上(含县级)珠算协会不定期组织。
三、部分考试科目免试的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人员,可以凭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 年内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考虑到财政部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出台后有关政策的衔接,对2003年3月1日至2003年12月底毕业的人员也可以凭相关文凭免试上述两科目,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但经本次考试成绩合格的,必须于2005年底之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手续。
符合上述学历和专业的2005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学校的证明预先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证明格式见附件1)。
四、报名办法和时间
1.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
2.报名时间为2005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五、考试时间
1.凭规定的文凭或学校200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申请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人员,考试时间为2005年6月19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2.不具备免试条件,必须同时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目的人员,考试时间为2005年11月20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 会计基础
下午14:00-16: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六、考试复习资料
考试复习资料为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及相关资料。
七、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287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目35元。
八、考试题型
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选、多选题、判断题三种。
九、试卷印发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刷。
十、考试的组织实施
为了有利于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6月份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点统一设在市本级,11月份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点分别设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
附件:1.会计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证明
2.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ОО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会计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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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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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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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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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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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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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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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盖章)
2005年 月 日
附件2:
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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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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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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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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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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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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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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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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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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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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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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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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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 |
财经法规与
会计职业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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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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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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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应携带资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2张;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还需提供有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或所在学校证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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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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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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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用书和准考证发放通知将登录在www.lsds.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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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申请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人员,考试时间为2005年6月19日(星期日)上午。同时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目的人员,考试时间为2005年11月20日(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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