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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4-11-23 10:03:07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4〕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0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培训对象。全市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持证人员。

    2.培训内容和教材。内容为小企业会计制度及其新老会计制度衔接的有关规定、新会计准则等;教材为《小企业会计制度讲解》。

    二、市直初级及以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培训对象。具有初级及以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2.培训内容和教材。内容为小企业会计制度及其新老会计制度衔接等;教材为《小企业会计制度讲解》。

    三、其他事项

    请接到通知后,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报名时间、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和培训费用等有关事项由具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单位另行通知。

 

 

 

 

 

     

                           二○○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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